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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赤峰
26日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发了一则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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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管理部、市中心相关业务科室: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根据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于8月份对我市全面检查的要求,现将我市落实整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管理部、市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认真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整改问题
贷款类
1、取消单身或未婚家庭每月预留1000元、已婚家庭每月预留2000元用于生活保障的规定。按照《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间。
2、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
贷款额度应按照借款人意愿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核定:(1)以房屋交易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发票金额为依据;(2)由市中心委托评估公司对每年的房地产市场行情进行调研,以调研制定的房屋指导价为依据
3、配偶无公积金的工资界定。根据我市工资收入实际,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工资卡近6个月银行卡流水明细,并由银行出具盖章的、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查询其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税票。取消原贷款人提供三个月工资表的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问题
(一)提取类
1、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户激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连续足额缴纳(当月未缴视同连续)的,才能准予办理租房支取。
2、还贷支取。偿还贷款提取的,年度12个月内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全年贷款偿还总额。
(二)贷款类
1、申请期房贷款的,借款人按规定比例缴交首付款,经审批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期房交清全部房款的,售房单位提供全款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划转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3、二手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划转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4、各旗县区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要认真清理贷款,指定专人,落实责任,采取电话、上门、法律起诉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尽快清理回收贷款。
5、此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