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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公积金的问题,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小编拿到了史上全积金贷款攻略:《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正常的员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二手住房;
购房一次性付清,且购房时间未超过1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贷款且没有还清的也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商业贷款需还清后办理。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夫妻双方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有发生贷款90天以上或累计180天记录的缴存职工,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均收入的50%。
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具体贷款额度标准如下:
保证人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房款的80%。
住房抵押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房款的8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
质押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房款的80%,且不得超过质押物票面价值的90%。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为30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含5年)。
贷款年限计算男同志可以延长到65岁,女干部可以延长到60岁(需提供干部身份证明),女工人延长到55岁。
四、贷款担保方式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担保,中心采用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住房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3种。
保证人担保是指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公积金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账户正常,且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
住房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住房、已有住房或他人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用已有住房或他人住房担保的需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所抵押住房应是濮阳市区内的住房。用所购商品房办理期房抵押的,售房单位应与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用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提供担保。
注:购买濮阳市辖区内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必须用所购住房抵押的方式。但是,购买油田棚户区改造住房贷款的政策不变。找担保人或用濮阳市区内其他房屋抵押都可以。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贷款利率是: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照签订借款合同时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二套房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有1次贷款已结清记录的,再次贷款即为二套房贷款;系统中已有2次贷款已结清记录,再次贷款的即为第三套房。若该房屋贷款已还清且该房屋已出售,借款人可在阳光大厦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和《濮阳市个人住宅情况查询证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办理。以此类推。
六、贷款所需资料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
1、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和户口簿;
5、借款人受托银行的银行卡(工行和建行一类卡)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二)二手住房
1、不动产权证;
2、税收缴款书;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房产转让协议;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6、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和户口簿;
7、借款人受托银行的银行卡(工行和建行一类卡)。
8、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三)购房一次性付清,且购房时间未超过1年的.
年限确认:外地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濮阳本地房以产权证时间为准。因濮阳本地房屋需要抵押。
1、购房资料:
购买新房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发票。
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转让协议;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和户口簿;
4、借款人受托银行的银行卡(工行和建行一类卡)。
5、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四)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2、银行出具的未还清证明(一个月内);
3、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转让协议;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5、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和户口簿;
6、商业贷款还款账户(卡、存折)。
7、借款人受托银行的银行卡(工行和建行一类卡)
8、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商业贷款后,借款人需要在3个月内向中心提供商业贷款还清证明回执,办理对冲还贷手续。对于在濮阳市购房办理商业贷款后需转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商业贷款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在3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以后一次还款额为贷款金额上限。时限确定以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时间为准。
上述资料保证人担保的需复印2份,抵押担保的需复印3份。
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的,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购买外地住房采用本地其他房产抵押担保的,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3份。
注:上述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
七、贷款流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和保证人按约定时间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2、中心审核借款人的资料及保证人的相关信息,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3、中心内部按权限审批;
4、借款人携资料按约定时间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月按时偿还贷款。
(二)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按约定时间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2、中心审核借款人的资料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3、中心内部按权限审批;
4、借款人携资料按约定时间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借款人按银行约定的时间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借款人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到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按时偿还贷款。
中原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业务服务指引(二)
一、贷款偿还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账户以借款申请书上确认为准,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21日开始还款,自动划转借款人还款账户上的月应还款额(借款人须保证还款账户上余额大于应还款额)。
在办理贷款时,可自动签约,约定每月按照借款人月还款额划拨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多余部分保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借款人需将还款银行卡账户资金补足。
注:办贷款时如果没有自动签约的,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只需有公积金的一方拿着身份证和还贷银行卡签约。
贷款一年后,允许提前部分或全额偿还贷款。需提前偿还贷款的,先把还款额存入还贷银行卡中,借款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来中心办理。
二、保证人变更
正常还款的贷款撤换保证人,在确保担保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可因需申请办理保证人撤换手续。但担保期限至少6个月以上才允许变更。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妻一方及新、原保证人到中心填写《变更申请》;
2、中心重新计算担保能力,确认是否需要新的保证人替换;
3、中心审核。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一方本人身份证;
2、原保证人身份证;
3、新保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担保能力的计算
担保能力计算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每笔贷款的担保能力须不低于该笔贷款的本息和。具体担保能力计算方法如下:
担保能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月缴存额合计+保证人的月缴存额合计)×12×贷款年限+保证人的账户余额合计
若上述人员距离退休的年限低于贷款年限,计算担保能力时只计算到退休年限。
四、保证人的责任义务
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保证人不允许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保证人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若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项下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罚息,当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以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和罚息时,公积金中心将依据担保书的约定划拨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代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和罚息。
五、住房抵押贷款额度计算
计算住房抵押贷款的额度时,除了考虑额度和房款比例外,还应考虑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具体计算方法是:
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50%÷对应年份的万元月还款额
所得数字就是可贷额度的万元数。
六、售房单位备案资料及流程
1、售房单位递交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资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售房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外地的可由购房人代为提供):
(1)申请贷款楼盘资格审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银行开户许可证;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中心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勘查楼盘施工情况,勘查楼盘是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主体工程施工情况以及楼盘信息;
3、核对售房单位的相关证件;
4、将《申请贷款楼盘资格审查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5、对于符合签约条件且有签约意向的本地售房单位,将《申请贷款楼盘资格审查表》、《委托贷款合作协议》及《安心账户托管(专项资金)协议》报主管领导审批签约;
6、信贷科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售房单位相关信息;
7、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楼盘签约信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使用性支取和销户性支取
(一)使用性支取包括: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的;
4、提取住房公积金维护、修缮住房的;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
6、职工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的;
7、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等9种重大疾病的;
8、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销户性支取包括: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出国或出境定居的;
3、职工调出本中心管辖区域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一)、购、建房提取资料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5年之内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支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该套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农村自建住房的
提供: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支付建设费用票据及复印件
注:因上述原因需提取购、建房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提取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二)、偿还贷款本息的,凡因购房办理贷款的员工,在贷款还清之前每年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累计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1、未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提供银行出具的未还清贷款证明、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单位未提供住房的,夫妻双方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首次可一次性提取上年度及本年度的房租费用,以后每年可凭当年的无房证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标准为: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4000元;其它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在濮阳本地工作,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按每年实际支付的房租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500元。
※所需资料:单位出具工作地点证明、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在濮阳本地租房的无需单位工作地点证明,在外地租房的需单位开具工作地点证明。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维护、修缮的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满10年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维护和修缮费用,时限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所示日期为准,每套住房维护、修缮提取总额不超过8万元,且每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修缮承诺书原件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供物业费缴费发票或收据,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上年度及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确定。
※所需资料:物业费缴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的
※所需资料:油田局工会出具的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的有效证明。
(七)、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等9种重大疾病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因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所需资料:1、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一年内的病历证明或诊断证明;
2、所花费用的凭证(或统筹出具的报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职工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所需资料:提供本人申请(单位工会盖章确认)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局帮扶中心盖章确认)和证明材料原件。
注:因(六)、(七)、(八)项原因需支取夫妻另一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提取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九)、因离休、退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所需资料:离退休证复印件一份。若办理退休但未拿到退休证的需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离退休证明。
(十)、职工出国或出境定居的;
※所需资料: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复印件。
(十一)、职工调出本中心管辖区域的;
※所需资料:提供调出本中心管辖区域的证明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所需资料:1、劳务派遣工提供劳务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后通过劳务公司办理。
2、其他员工需提供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交原单位办理。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注:因(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了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影响,要保证没有未入账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办理流程
1、每月10号前,员工将提取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单位进行初审;
在职职工将有关资料提交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
油田劳务合同工和集体工将有关资料分别提交中原和中友劳务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员;
改制、分离单位职工将有关资料提交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
2013年元月之前提前退养职工将资料提交所在社区居民管理科,2013年元月之后提前退养职工将资料提交所在原单位。
2、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将支取材料汇总后于每月10-20日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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