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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价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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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待了一单有关婚前财产的业务,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的亲戚将与她男朋友谈婚论嫁,但由于两人都年轻,收入也是平平,还没有自己的房子,心理上还是有些不踏实,于是男方父母就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的儿子与准儿媳,这房产是否属于男方的财产还是属于男女共有的财产呢?
我们从上述情形不难看出,房产过户完成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赠与,这不是普通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隐含附目的性的赠与,男方父母将其房产赠与,是认为双方能顺利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上述情形男方父母将自己房产过户给其儿子、准儿媳共有,这就已明确表达赠与给两人的意思,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已表明赠与已完成,不能撤销,因此此房产不属于男方单独所有的婚前财产。即使将来发生小两口感情不和分手,男方父母希望拿回房产虽合情理,但是在法律上将得不到支持。
婚前房屋等财产处理涉及诸多细节,这也成为了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那么婚前财产处理要注意什么呢?年轻人成家如果需依靠父母帮助譬如买房购车置业等,产权证上已写明两个人名字的,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双方分手,在没有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法追回出资钱款。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置业,协议里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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